根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)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五条规定,现将我院对2020年6月份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、违规行为、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,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,可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。公告期满后,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。联系电话:0571-88907618。
2020年6月23日
准考证号 |
课程名称 |
违规事实 |
处理依据 |
拟处理意见 |
20330033210055 |
英语 |
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|
第五条、第九条 |
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|
20330042260016 |
高等数学 |
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题答案 |
第六条、第九条 |
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|
20330053240071 |
大学语文 |
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|
第五条、第九条 |
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|
20330076230014 |
英语 |
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 |
第五条、第九条 |
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|
20330076230055 |
英语 |
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 |
第五条、第九条 |
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|
20330063240034 |
大学语文 |
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|
第五条、第九条 |
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|
20330063250334 |
英语 |
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 |
第五条、第九条 |
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|
20330063250420 |
英语 |
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 |
第五条、第九条 |
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|
20330124210281 |
大学语文 |
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|
第五条、第九条 |
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|
20330067260086 |
高等数学 |
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|
第五条、第九条 |
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|
20330128260069 |
英语 |
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|
第六条、第九条 |
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|
20330111210116 |
英语 |
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|
第五条、第九条 |
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|
20330061250433 |
英语 |
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|
第五条、第九条 |
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|
20330061260150 |
英语 |
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|
第五条、第九条 |
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