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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学士学位条件

更新时间:2019-12-07 16:45

  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,遵纪守法,并达到下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条件的自考本科毕业生,均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: 

(一)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,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;

(二)通过本科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获得本科毕业证书,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0分(含70分)以上,毕业论文(设计)成绩75分(含75分)以上;

  本科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成绩以“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”上所列的相应内容为准,免修课程、等级计课程不计入平均成绩,毕业论文(设计)作一门课程。

(三)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前五年内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(含三级)笔试合格者(成绩60分以上),英语语言文学专业二外单科成绩达到70分以上,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务英语(或经贸知识英语)单科成绩达到70分以上。